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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

  • 2011-03-23   柳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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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实行一套一标价

   据新华社北京3月22日电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2日宣布,发展改革委日前发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明文规定从5月1日起商品房销售实行一套一标价,并明确公示代收代办收费和物业服务收费,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收任何未标明的费用。商品房销售价格明码标价对外后,可以自行降价,打折销售,但涨价必须重新申报备案。

   发展改革委表示,按照《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文件要求,对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发展改革委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抓好《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的贯彻落实工作,大力加强商品房销售领域的价格行政执法,加强市场检查,对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明码标价不规范,或利用标价进行商品房销售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例要予以曝光,以儆效尤。

   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出台上述规定目的是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着力解决当前商品房销售中存在的标价混乱、信息不透明、价格欺诈等问题,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今后将组织专项商品房价格检查,确保政策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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