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本市要闻

广西出台城乡户籍制度改革新政

  • 2011-02-26   柳州日报   记者 高霞

内容导航:

我市将放宽农民入户条件

   昨天上午,全区推进城乡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南宁召开。会议要求广西各市各部门要根据近日出台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降低农村居民进城入户门槛,按照分级承担原则,放宽南宁、桂林、梧州和我市市区城镇落户条件。至2020年,全区将会新增城镇人口1000万人,我市将新增城镇人口280万人。

   据了解,2005年广西全面建立城乡统一户口登记制度以来,我市已经取消了按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登记常住户口的办法,实行按经常居住地登记,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统称“居民户口”。但由于户籍改革相关配套措施不到位,农村居民进城门槛过高,进城务工经商农村居民难以获得城镇户   籍,无法享受城镇居民福利待遇。

   自治区副主席梁胜利在会上指出,深化户籍制度改革,赋予有条件的农村居民进城落户,有利于实现同工同权,使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村居民享受到与城镇居民同等的公共服务待遇。我区将全面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降低农村居民进城入户门槛,以具有合法稳定住所为户口迁移的基本条件,通过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吸引农村居民到城镇落户。

   会后,副市长胡明朗要求市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住建委、卫生局等各相关单位,尽快与各自上级部门联系,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拿出具体方案措施和改革意见,扎实推进城乡户籍制度改革工作,把实事办实、好事办好。


一跨过门槛就是城里人

——记者为您解读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户籍改革的新政策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于近日出台。《意见》的出台,将给千千万万的进城务工者带来哪些变化?从农民转变成市民,是否能直接享受“同城待遇”?农民户口转出后,原来的承包土地归谁?户口进城后,如何在城里安居乐业?带着这些问题,记者进行了相关采访。

   哪些人能转为城市居民?

   在以前,因为户籍制度这堵墙,让很多进城务工者只能成为城市的“边缘人”。家住桂林的唐茜,6年前就来到我市的一家私企打工。由于每月的工资仅有2000多元,她一直住在东环大道的表姐家中。小唐有个梦想,希望有朝一日能买套房子成为柳州市民。

   根据新出台的《意见》,小唐已经符合“入城”条件,可以成为一个名副其实的柳州市民。

   对于户籍准入条件,《意见》中这样规定:凡是在城市市区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拥有产权的房屋、公租房、单位集体宿舍、亲属住所)、务工经商有一定期限的本自治区籍农村居民及其配偶、直系亲属可转为城市居民。具体标准由各市人民政府制定。

   在县(市)城镇及其乡镇的本自治区籍农村居民可就近就地转为城镇居民。

   同时,本自治区籍优秀农民工及其共同生活的配偶、直系亲属自愿转为城市居民的,将不受居住时间限制。

   据介绍,自治区将努力保障在城市工作和居住一年以上的人口,都享有均等和公平的公共服务;在南宁、桂林和我市务工经商人员缴纳医疗、养老等相关社会保险达一定年限的,其本人及其配偶、直系亲属,可自愿申请办理落户手续;在南宁、桂林和我市出生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可直接在该市落户。

   老家的宅基地怎么办?

   在我市某工地务工的农民工陈福祥想知道,农民一旦落户城市后,其老家的宅基地及土地经营权归谁?记者了解到,《意见》特别强调了要保护进城农民的土地合法权益:农村土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家庭部分成员迁入设区城市市区和全家或部分成员迁入县(市)城区、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鼓励在城镇落户的农民依法将承包地进行流转。

   对从农村迁入城镇落户的,保留其农村原有的宅基地使用权。对自愿放弃原宅基地自行到城镇购房入户的农民,可由本人向所在乡(镇)提出书面申请并签订有关协议,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偿,具体办法由各市、县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制定。

   为配合户籍制度改革,自治区还将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相关政策。比如,对女方为农村居民户口,并持有二孩生育证但尚未怀孕的,自办理农村居民户口转为城镇居民户口之日起三年内,使用农村人口生育政策。

   进城后如何安居乐业?

   对于进城农民来说,城市的高房价让他们望而却步,进城后他们的居住问题如何解决?为此,《意见》给出了办法:将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的购买和租赁适度向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村居民倾斜。逐步改善稳定就业农村居民、新毕业农村籍大中专生、新退役农村籍士兵等无房或住房困难人员居住条件。

   同时,自治区还将加大对市、县城镇规划区内转户集中居住小区、农民工公寓的投入力度。集中居住小区、农民工公寓建设用地采取行政划拨方式供应,享受免交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等相关优惠政策。

   就业保障方面,主要是加大农民工就业培训力度,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网络,落实培训补贴、职业鉴定补贴、小额贷款等政策。鼓励转户居民自主创业,政府将提供政策咨询、创业培训、项目推荐、小额担保贷款等创业扶持。

   从农民转变为市民,该顾虑的事情还真不少:比如孩子上学、养老、生病就医等,以及与城市户口捆绑在一起的各种福利,是否能和城里人一样享受?为解决进城转户的后顾之忧,《意见》规定:参与户籍制度改革的居民,在就业、住房、教育、社会保障、服兵役、抚恤优待等方面,都将与当地居民享有同等权利。

   在养老保险方面,将加快制定养老保险不同制度之间的转移衔接办法,使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后,能实现养老保险的顺畅转移和有效连接。对进入城镇落户人员,就业后可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与个人分别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达到规定条件的,享受与城镇企业职工同等的养老保险待遇。

   医疗保险方面,对进入城镇落户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可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灵活就业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在落户地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已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按照上年度缴纳合作医疗费用后应享受的期限仍在原地享受相应待遇。

   社会救助方面,进入城镇落户人员符合当地低保救助条件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纳入城镇低保范围。对因病造成生活困难的城镇低保对象,纳入城镇医疗救助范围,享受医疗救助待遇。

打印 关闭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柳州市委员会主办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柳州市委员会办公室维护管理
E-mail:lzzx@liuzhou.gov.cn        电话:0772-2827140
版权所有:©2017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柳州市委员会        技术支持:柳州市信息化建设管理中心
桂ICP备2020008324号 桂公网安备450202020002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