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本市要闻

我市出台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暂行办法

  • 2011-02-19   柳州日报   记者 闫友明、实习生 唐桂

内容导航:

玩忽职守定要问责

   《柳州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暂行办法》日前出台,旨在及时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营造良好城市环境。

   办法规定,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要对主次干道及重要景观地带、党政机关及重点工程项目周边、列入旧城改造和城中村综合改造的区域等实行重点巡查。负有违法建设巡查责任的工作人员对巡查发现的违法建设,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在2个工作日内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对举报的违法建设的核查工作,一般应当在30日内完成,并作出处理决定;情况比较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不得超过3个月。

   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违法审批、越权审批、违法办理权属登记或者进行危房安全鉴定;不按规定巡查,以致发生较多违法建设而未及时发现;对举报或者巡查发现的违法建设,不按照规定报告、制止、移送或者立案处理;对违法建设涉及的其他违法行为,未依法查处;谎报、瞒报、拒报违法建设信息;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行为,单独或者合并给予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诫勉谈话等组织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降级等处分。对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人员,可以同时调离审批或者执法岗位。

打印 关闭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柳州市委员会主办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柳州市委员会办公室维护管理
E-mail:lzzx@liuzhou.gov.cn        电话:0772-2827140
版权所有:©2017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柳州市委员会        技术支持:柳州市信息化建设管理中心
桂ICP备2020008324号 桂公网安备450202020002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