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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允许用住房公积金付公房租金

  • 2011-02-11   柳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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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夹心层”解难

   据新华社南宁2月10日电不够廉租房条件、又没钱买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中等及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等“夹心层”群体的住房问题引发各方关注。日前,广西出台《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着力解决这一群体的居住困难,并允许符合条件的低收入职工利用住房公积金支付公共租赁房的房租。

   广西此次出台的《意见》,为解决“夹心层”的暂时性居住困难,发展公共租赁住房配套了一系列政策。用地方面,将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予以重点保障;资金方面,允许各地在确保   完成当年廉租住房保障任务的前提下,从现行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不低于10%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统筹用于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尤令“夹心层”群体兴奋的是,《意见》明确提出,对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职工,可利用住房公积金支付本人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

   记者了解到,广西从2010年开始启动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试点,当年共开工建设2870套、15.64万平方米,竣工1202套。今年,广西将进一步加大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住房保障支出在财政预算中的比重将由去年的0.9%提高到2.0%,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数目将达去年的两倍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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