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近期公布新“办法”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近期公布新的《柳州市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从即日起开始办理社会补贴手续。这使得原来停办了近十个月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工作得以继续。市人社局特别提醒,社保补贴只能当年办理,跨年不补办理往年度的社保补贴。
持有《就业援助卡》的下列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根据《柳州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执行),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给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零就业家庭”成员;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失业人员;在2007年12月31日以后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4050”人员或者持有原《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人员。
招用符合以上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企业,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给予补贴;符合以上条件的灵活就业困难人员,并进行就业登记和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本市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所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额的三分之二给予补贴。
灵活就业是指在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进行灵活就业登记,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就业形式,实现连续三个月以上的自雇型就业、独立的劳务小时工、季节工、临时摊贩、家政服务、陪护员、修理工、保安、理发、缝纫、干洗服务和其他方式独立就业。
社会保险补贴期限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对2008年12月31日前核准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但未到期的,仍可按本办法继续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但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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