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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2010年住房保障管理工作推出新举措

  • 2010-08-17   柳州日报   记者 唐峰林、实习生 房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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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柳州人”也可买经适房

   我市今年将进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工作力度,包括廉租房保障对象范围从人均月收入500元提高到600,廉租住房补贴每户每月补贴从450元提高到500元。最大一项举措是在柳州市居住或工作三年(含)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也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昨日上午,市政府委托市住建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联合召开的2010年住房保障管理工作新闻发布会上向社会公布了以上信息。其中,允许外来务工人员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这项政策,在全区甚至是全国范围内都是走在前列的。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我市保障性住房范围也在扩大,目前包括廉租房、经济适用房、改制企业职工危旧房、公共租赁房等。此次主要是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两种保障方式进行了调整,其主要作用在于扩大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的保障范围,限制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的时限。

   廉租住房方面,从今年83日起,廉租住房保障范围从原来的人均月收入低于500元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低收入家庭,扩大到人均月收入低于600元,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低收入家庭。同时,将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每户每月补贴额最高450元调整到500元。

   经济适用房方面,申请购买者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具有柳州市城镇户口,或在柳州市市区居住工作三年(含)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

   特别注意,六县户口不在柳州市城镇户口之列;其次,申购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柳州市人均可支配收入的90%(含);申购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25平方米(含);单身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不得小于25周岁;因离异导致无住房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离异须满2年。另外,经济适用住房配售由摇号制度调整为摇号轮候制度,即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连续三次且均未签者,从其连续申请的第三个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开始,可在同一项目中参加第二次摇号。

   第二次摇号的房源,为每次摇号中签者放弃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

   此外,已购买了经济适用住房、参加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及按房改政策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按房改政策购买单位公有住房并已达到住房享受面积标准的家庭,也不   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从20071119日开始,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的,不得直接上市交易。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摇号中签者,如果两次放弃已经中签购房资格,此后5年内不得再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会上还公布了我市在建、即将销售、计划开工的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在建的廉租住房有柳北区柳长路香兰片廉租住房小区约1500套、鱼峰区静兰路静兰小区配建约890套、柳北区北雀路71号北祥四期约1020套;北雀路北祥二期1000套、柳南区原机械刀片厂内宏祥园配建369套、河东大桥旁边壶东苑经济适用住房中配建的26套;即将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包括静兰路静兰苑约1000套,壶东苑经济适用住房约1000套,本月开始受理申请;计划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包括旧飞机场片的银海五、六期经济适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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