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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发文严禁中小学乱收费

  • 2010-07-27   柳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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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个学校违规都要严肃查处

   据新华社北京7月26日电发展改革委、教育部日前发出《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严禁中小学以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名义乱收费。

   《通知》严格界定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范围:中小学服务性收费是指学校在完成正常的教学任务外,为在校学生提供由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选择的服务而收取的费用;中小学代收费是指学校为方便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在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

   《通知》规定中小学按要求安排的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不得列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严禁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取暖、降温、饮水、校园安全保卫等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

   《通知》还规定,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按照学生在校学习、生活的实际需要,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提出意见,经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并报省级人民政府审定后执行。

   《通知》强调,学校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和非营利原则,按学期或按月据实结算,多退少不补。学校和教师在此过程中不得获取任何经济利益,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各级价格、教育等部门对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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