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外来务工人员安居柳州
面对快速上涨的房价,城市居民中的“夹心层”最受罪:既支付不起高额房价,又不够条件享受政府保障性住房。如何是好?近日,国家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很好地回答了这个问题:旨在解决城市中等偏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外来务工人员可住公共租赁房。更让外来务工人员可喜的是,我市早在这个《意见》出台之前,已经先一步开展这样的住房建设,而且到今年底就可以完工四五百套。
众多外来务工人员为柳州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贡献,如何让他们在柳州安居乐业?市委、市政府早有谋划。在今年市政府为民办20件实事中,其中一件就是投入6.9亿元,新开工建设廉租住房2万平方米,经济适用房36万平方米,建成廉租房3482套17万平方米,解决新增劳动者住房困难问题。投资18亿元,实施改制企业职工危旧房集中区改造110万平方米。而“新增(生)劳动者”就包括了外来务工人员这部分人群。
今年5月底,围绕解决“新增劳动者”住房困难这一宗旨。市住建委草拟并向市政府上报了一份名为《柳州市关于利用公共租赁房解决新生劳动者住房困难问题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请示。
《实施意见》明确,新生劳动者是指在我市居住和工作达到一定年限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就业合同的外来务工人员及来柳创业人员、单位引进的人才、新聘用的大学生和有专长的技术工人等。我市的公共租赁房有多种建设运营方式:政府投资建设,政府从其投资建设的廉租房项目中安排一定房源作为经济租赁房以解决新生劳动者的住房困难,其主要面向新生劳动者中的低收入群体;市场运作方式建设的公共租赁性经济适用房,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引入社会力量加强建设;用工单位在自由居住用地建设集体宿舍;利用农村集体土地合作建设市场化公共租赁房,租金还利于农民。根据《实施意见》拟定的方案,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房不能买卖;而市场运作的,在满足一定年限及相关条件后,允许买卖。 市房改办副主任杨林解释,目前《实施意见》正按照市政府要求进行修改,并再次发给相关单位征求意见,以更完善、更好地满足新生劳动者的住房需求。他还表示,公共租用房和廉租房及经济适用房有明显差别。相对于廉租房,公共租赁房的租金相对较高,房租基本与房屋成本租金相符。相对于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房拥有退出机制,体制更为完善。而对比起一般市场出租房,公共租赁房则更为廉价及稳定。据了解,我市公共租赁房已经建设、正在建设和计划建设的点主要分布在柳工、柳太苑、香兰苑、静兰村、阳和工业新区、柳东新区石冲小区等。目前,柳工集团有限公司100套左右的公共租赁房已率先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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