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肃防汛救灾工作纪律
日前,市纪委向全市各级党组织下发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监督检查,强化防汛责任问责,全力做好各项防汛救灾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
通知要求,防汛救灾期间,要严格执行责任制。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在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服从统一安排和调度。做好信息发布和监测预警。党政主要领导必须坚守岗位,确保通讯畅通,非特殊情况不得请假外出。负有防汛责任的部门,要确保24小时专人值班,并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制度,重大险情、灾情要及时核实,不能瞒报、虚报、谎报、迟报。值班人员严禁脱岗、离岗、请人代班,如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要充分发挥纪检监督机关对防汛救灾工作的领导监督作用,市、县(区)两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成立专门督查组,加强对防汛救灾工作纪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防汛救灾资金和物资调拨、分配、使用情况,有关职能部门要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严格发放,防止发生截留、挪用、私分防汛救灾资金、物资的行为;对生产自救工作的监督检查,各级各部门应按照灾后重建工作部署和要求,做好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确保救灾复产工作快速、有效地开展。
对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的不服从当地党委、政府调遣的单位和部门的行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认真落实防汛救灾决策部署的行为;对严重脱离群众,用公款大吃大喝、赌博,加重基层负担的行为;对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脱岗失职、敷衍塞责,贻误防汛救灾工作、造成损失的行为;对截留、挪用、私分防汛救灾资金、物资的行为,要依照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对因领导责任不到位、工作处置不力造成事态恶化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甚至出现更严重后果的相关责任人,要严格进行问责,决不姑息手软。对造成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涉嫌违法犯罪的相关责任人,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通知还强调,要认真受理群众的投诉和举报。市纪委防汛救灾监督检查工作受理举报电话为:2823272、281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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