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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5月10日)从市民政局获悉,2010年度我市城镇居民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已于4月14日开始,市低保中心负希望低收入家庭尽快办理。
按规定,市区城镇居民“低收入家庭”每月人均收入标准应划定在364元;六县城镇居民“低收入家庭”每月人均收入标准应划定在280元—294元之间。为便于实施救助,市民政部门要对2010年度我市城镇居民低收入家庭进行认定,认定工作于4月14日开始,截止于6月30日。
认定的程序:社区居委会负责本辖区内低收入家庭申请的受理、入户调查、张榜公示、材料汇总上报等具体工作,实行一榜公示制,公示期不少于5天;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进行复核和初审后,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上报县(区)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市低保中心负责人提醒:居民在办理低保家庭认定手续时,需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收入证明、工资证明、养老金、失业保险金领取证件证明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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