囤地炒地莫要得意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近日我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房地产用地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专项整治重点:本次重点整治我市房地产用地,特别是保障性住房用地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用途;违规供应土地建设别墅;不及时开发建设囤地炒地;违反法律法规闲置土地;地方政府和国土部门不规范供应房地产用地,合同和划拨决定书重要条款缺失,对违法违规和违约行为处理不及时、不到位等。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人表示,全面了解和掌握房地产用地供应和开发利用情况,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发现并严格依法清理查处房地产开发中各种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督促各县建立健全国有土地供后开发利用监管制度,切实保证房地产用地及时开发利用。
专项整治的范围、内容:依法清理查处房地产开发中各种违法违规用地行为,重点是截至2009年12月31日,已签订出让合同和划拨决定书,尚未竣工、尚未开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中存在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具体内容包括:别墅用地清理查处,囤地和闲置土地清理查处,保障性住房用地违法、违规、违约以及改变用途的清理查处,违法违规转让、炒地清理查处情况。
据了解,各县应于5月15日、6月15日、7月15日前,逐月将违法违规违约用地查处情况报市国土资源局汇总并上报区国土资源厅。各县必须在7月底前完成专项整治工作,上报典型案件数量原则上不得低于这次专项整治工作所查处违法违规违约用地总数的5%。
市国土资源局法规科负责人介绍,对本次整治工作中发现的地方政府或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用地合同签订不规范、违反政策供应土地、对土地开发利用监管不到位和违法违规用地查处不到位、不落实等方面的问题,应严肃处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因制度不完善造成的,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制度,落实管理责任,加强对土地开发利用的监管,防止企业闲置土地、囤地炒地,有效规范我市土地管理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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