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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现将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4月3日至5日放假公休,共3天。
请民政部门、公安机关、交通运输部门做好相关工作,确保群众祭扫活动安全、文明、和谐、有序。林业部门要加强野外火源管理,组织专业力量对重点地区开展巡查并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全体市民要做到文明祭扫,防止发生火灾事故和交通事故。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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