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招生考试院获悉,自治区教育部门近日出台相关文件,严防区内外“高考移民”,以确保普通高校招生的公平公正,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区外
按照自治区教育部门规定,外省迁入人员或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在我区参加2010年普通高考报名和享受地域性及少数民族降分照顾政策的规定,还必须具有广西常住户口或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
外省迁入人员或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在我区参加普通高考享受地域性和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条件为:
1.外省迁入人员在我区参加普通高考,如其户口迁入地属于有地域性照顾政策的区域,其户口迁入的时间必须连续满6年,并具有迁入地中学阶段学籍连续满6年,方可享受迁入地域性照顾政策。如属社会考生,其户口迁入的时间必须连续满6年,并具有迁入地初中阶段学籍连续满6年,方可享受迁入地地域性照顾政策。
2.外省迁入人员属于少数民族考生的,其户口迁入的时间必须连续满6年,并具有迁入地中学阶段学籍连续满6年(由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出具迁入地学校的学籍卡),方可享受与迁入地相同民族的照顾政策;如时间满6年但不连续,或时间不足6年,不分民族只能享受加5分的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如属少数民族的社会考生,其户口迁入的时间必须连续满6年,并具有迁入地初中阶段学籍连续满3年,方可享受迁入地相同民族的照顾政策;如其户口迁入的时间满6年但不连续或迁入的时间不满6年,不分民族只能享受加5分的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区内
区内户口迁移和异地就读人员参加普通高考享受地域性照顾政策的条件是:
1.考生为我区常住户口,从区内照顾分较低(或无照顾分,下同)区域迁移至照顾分较高区域,其户口迁入的时间必须连续满6年,并具有迁入地中学阶段学籍连续满6年,方可享受迁入地地域性照顾政策。如属社会考生,其户口迁入的时间必须连续满6年,并具有迁入地初中阶段学籍连续满3年,方可享受迁入地地域性照顾政策。
2.考生为我区常住户口,在迁出地已具备地域性照顾政策条件,后迁移至照顾分相同或较低区域的,只能享受与迁入地考生同等的地域性照顾政策。
3.考生为我区常住户口,虽户口有过迁移,但普通高考报名时的户籍与原籍(以出生后首次户籍登记为准,下同)一致,可以享受户口所在地的地域性照顾政策,否则不能享受。
户口未迁移,异地就读的考生享受地域性照顾政策的条件是:区内考生原籍所在地属于有地域性照顾政策区域的,异地就读但高考报名截止之日前户口仍在原籍没有迁移的,无论学籍所在地与户籍所在地是否一致,均可以享受报名时户口所在地的地域性照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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