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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用电价格暂不调整

  • 2009-12-04   柳州日报   记者 张晓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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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日起广西销售电价每千瓦提高2.4分钱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调整南方电网电价的通知》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物价局发文通知:广西电价调整,平均提价标准每千瓦时2.40分钱。这是记者从昨天下午召开的柳州市宣传贯彻电价调整政策工作会议上获悉的。

   广西电价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据了解,本次电价调整,从1120日起执行。全国平均销售电价每千瓦时提高2.8分钱,而广西平均销售电价每千瓦时提高2.4分钱,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解释:考虑到广西的社会经济承受力和金融危机影响尚未完全消解,这次只能解决特别迫切的电价问题,经过自治区物价局反复测算和综合平衡后,报经自治区政府批准,确定了我区的电价调整方案及标准,得到了国家发改委的批复。

   此次电价调整是全国一盘棋

   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说,此次电价调整是全国性的统一电价调整,是国务院作出的决定和部署,由国家发改委组织实施。

   此外,我区积累的电价矛盾较多,急需疏导,由于电煤价格不断上涨,去年820日广西火电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2.5分,但电网企业销售电价没有同步调整,导致购电成本剧增,如不及时疏导电价,一方面影响电网企业正常经营,另一方面价格信号失真,不利于引导电力需求,促进用户合理、节约用电。同时,国家进一步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可再生能源发电事业迅猛,有必要适当调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

   部分新投火电机组脱硫设备投入运行,需要安排脱硫电价。电网企业为适应广西经济社会发展加大电网建设投入和解决无电地区投资的还本付息问题也要统筹考虑。这些电价矛盾都需要通过调整销售电价给予疏导和解决。

   居民生活电价将阶梯式递增

   据介绍,2004年后,广西基本上没有对居民生活电价进行调整。这次电价调整,对居民生活用电价格仍暂时不进行调整。根据自治区物价局的信息: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将在下一阶段推行居民生活阶梯式递增电价。初步考虑,对实行“一户一表”的城乡居民用电户,将其月(年)用电量分为若干个档次,对基本生活用电需求部分实行较低的电价或者维持原有的电价不变,对超过基本需求的电量实行较高的电价。具体方案要根据我区实际,充分调研论证后制定,并履行价格听证程序、报国家发改委审批后实施。目前正在做深入广泛的调研工作。

   各大企业能够理解这次调价

   这次电价调整,遵循“突出重点、促进环保、推进改革、关注民生”四个原则,同时还结合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以及电力企业情况,补充了“有保有压、公平负担、重点倾斜”三条原则来制定电价调整方案。“有保有压”就是对需要解决的电价矛盾,分轻重缓急,优先解决急重的矛盾;“公平负担”就是在提价电费分配中,对各用电类别采取同一标准进行分配;“重点倾斜”就是结合电价改革拉大电压等级差,对我区重点发展的资源优势产业适当进行扶持。此外,将商业电价与非普工业用电价格合并为一般工商业电价类别,适当降低商业电价,促进我区第三产业健康发展。

   昨天下午,我市柳钢、柳化、柳工、五菱柳机等企业的代表参加了工作会议,尽管提高电价加大了企业成本,但由于各企业多年来采取的节能减排工作,能消耗掉部分成本,他们对提高电价的政策表示理解。如鱼峰集团表示将更好地利用余热发电及变频技术,柳钢也将更好地发挥余热发电技术,柳化除了做好日常节能工作外,积极筹建220千伏变电站,通过提高电压等级降低损耗达到降低生产成本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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