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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部分医疗服务价格进一步修改完善

  • 2009-11-03   柳州日报   记者曾繁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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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市物价局、市卫生局发出《关于修改完善柳州市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要求全市各医疗机构今年111日起遵照执行。据了解,137个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有变动。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新增和修订项目(2007年)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有关部门根据我市实际,对137个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进行了修订。

   修订的项目有诊查费、救护车费、会诊费、护理费、气管切开护理等。从111日起门诊注射、换药、针灸、理疗、推拿、血透、放射治疗疗程中不再收取诊疗费。据市医疗急救指挥中心有关人士介绍,此前,救护车起步价为8.9元,然后按每公里2元(含来回里程)收费。现在,一级以上医院救护车起步价8.9元,一级以下医院救护车起步价6元,起步价含3公里,超过3公里按每公里2元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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