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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提高城乡低保标准走在全区前列

  • 2009-10-26   柳州日报   记者 陈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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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从今年101日起,全面提高城乡低保标准。1023日,记者从市民政部门获悉,我市城市低保标准、各县城市低保标准、市区农村低保标准历经多次提标后,三项低保标准均不低于《通知》确定的全区同类城市标准。

   记者从民政部门了解到,1996年我市城市低保标准为120元,历年来我市城市低保标准进行6次提标。200911日起,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高到260元。柳江、鹿寨等县的城市低保标准,从2006年以前每人每月120元,提高到现在的200元(融安县每人每月210元)。

   20074月,我市正式开始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各城区按照自治区最低标准要求,根据各城区经济状况,制定了不同的农村居民低保标准。2008年我市市区农村低保标准平均为757元。随着社会经济和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执行的市区标准明显偏低,且各城区的救助标准又不统一,不能满足市区农村低保对象基本生活需要。200911日起我市市区(含阳和工业新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标准由年人均683840不等,统一提到1200元,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局和各城区(阳和工业新区)财政按原比例分担。

   根据《通知》要求,全区14个地级市城市低保标准,每人每月提高到250元以上;县及县级市城市低保标准,每人每月提高到200元以上;市、县(市)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年提高到1196元以上。《通知》同时指出,当地政府已制定公布实施的城乡低保保障标准,达到或者超过自治区确定的城乡低保新保障标准的,按当地政府已公布实施的城乡低保保障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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