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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构建多元化调解民间矛盾纠纷机制

  • 2009-09-27   柳州日报   记者郑燕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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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17日上午,我市首家在法院设立的人民调解工作室在柳南区法院挂牌。今后当事人到法院立案打官司前,首先就能获得法官和人民调解员的双重帮助,在人民调解工作室内心平气和地谈一谈,双方达成协议后将得到法律确认,此举将可把大量的民间矛盾纠纷化解诉讼之前,也是我市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又一个新举措,

   不久前,在市委政法委的组织下,我市启动了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和诉讼调解相结合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为此,各相关部门纷纷结合实际,探索化解矛盾纠纷的有效良方。

   有纠纷打官司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方赢一方输的结果,这往往会造成案结事不了的无奈。对此,法院系统把调解工作贯穿于诉讼的始终,及时化解各种矛盾纠纷。上半年审结的一审、二审、再审民商事案件,调撤率为44.11%。各级法院还积极推动以更加和谐的手段把矛盾有效化解在诉外。鱼峰区法院主动在辖区劳动监察大队设立法官社会调解联络室,参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的纠纷案件的处理。柳南区法院从基层社区选派人民调解员坐堂法院立案庭,与法官一道为当事人化解恩怨。

   以司法行政部门主导的人民调解是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的“第一道防线”,为此市司法局不断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全市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普遍设立了专门的纠纷调解机构,深入排查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矛盾,开展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工作。今年以来,全市共受理民间纠纷5000多件,96.8%通过调解化解了矛盾。

   公安机关在打击犯罪的同时,也通过社区警务室化解社会矛盾。目前,治安调解工作已在全市所有派出所铺开,公安机关对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故意损毁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能调解的尽可能作调解处理,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促进社会稳定。

   新形势下,劳资纠纷成为热点问题。为此,市总工会也结合我市企事业解决矛盾纠纷的特点,与市司法局共同合作,推行建立全市企业单位人民调解、劳动争议调解新型工作模式,设立示范性工会人民调解委员,在各级工会组织网络基础上,把人民调解及劳动争议调解两个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调解企事业单位内部及民间纠纷,并力争用两至三年的时间,在300人以上企业、100人以上事业单位普遍建立工会人民调解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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