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班主任工作量在内部分配时要适当提高标准■条件成熟的县市,兑现工作最晚不超过9月30日
在第25个教师节即将来临之际,我市及全广西义务教育学校的教师收到一份好礼。昨日(9月8日),记者从全区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中了解到,从今年1月1日开始,广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资实施绩效工资,平均工资水平将不低于公务员。
■绩效工资的实施范围为按国家规定实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工作人员。对于既有义务教育又有非义务教育的事业单位,为了保持学校内部收入分配关系的合理,这种学校的非义务教育教师的津贴补贴问题由学校统筹考虑。关于其他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的津贴补贴,待国家有关实施绩效工资意见出台后再按有关的规定执行。
■关于绩效工资水平。实施绩效工资要和清理规范津贴补贴结合进行,要把规范后的津贴补贴纳入绩效工资。对义务教育教师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平均水平,由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财政部门按照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原则确定。
■关于绩效工资总量,暂按学校工作人员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额度和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水平核定。在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时,统筹考虑义务教育教师待遇提高的部分,一并纳入总量。学校原有的改革性补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要取消,符合国家规定的可暂时保留,不纳入绩效工资,另行规范。在核定各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主管部门要合理统筹,逐步实现同一县级行政区域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水平大体平衡。
■关于绩效工资的分配,可分为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其中基础性部分占70%。为避免同一地区同一岗位级别的教师在不同学校之间的工资收入水平差距过大,制订了全区统一的分配系数,各义务教育学校可根据岗位职责大小,按工作人员所聘岗位对应的系数确定其岗位津贴。奖励性的部分主要体现业绩和贡献。各学校要坚持多劳多得、优质优酬,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贡献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班主任工作量要作为教师工作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内部分配时要适当提高标准。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黄胜杰在会上强调,条件成熟的县市应当在本教师节前完成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兑现工作,最晚不得超过9月30日。
市领导甘霖在柳州分会场参加了昨天的电视电话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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