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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最近印发《关于开展柳州市城中村改造试点工作实施意见》(下文简称《实施意见》),窑埠村、河东村、静兰村、水南村、驾鹤村、白沙村、渡口村、基隆村、阳和村和社湾村等10个村已被列入我市首批“城中村”改造试点村。从今年下半年开始,力争在2011年前基本完成改造工程。
为加快城市建设步伐,推进“拆村建居”改革试点工作,按照规划,我市在逐步把“城中村”改造成为设施齐全、生活便利、环境优美的新型社区的同时,还要确保“城中村”改造后,失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住房面积不减少,养老有保障,与城市其他社会群体共同享有社会保障以及城市公共资源,切实维护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该项目具体实施采取政府主导,村集体参与,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合作开发的模式。在上述改造试点村范围内,统一建设多层或高层回迁安置房,对被拆迁农民拆迁安置补偿方式以提供回建安置房为主,全货币补偿为辅。
用于安置被征地农民的“三产”用地,按村在册农业人口人均不超过50平方米安排。凡村原有“三产”用地符合城市规划的可以保留,并计入整村的“三产”用地总量中;不符合城市规划的则按照《实施意见》予以征地拆迁补偿。
《实施意见》指出,“城中村”失地农民可以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财政以《被征地农民登记证》上记载的征地时间点,对其往前一次足额补缴15年或往后逐年缴费15年(往前不足15年的可往后合并计算)实际缴费总额的30%给予财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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