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制定奖励办法鼓励各界人士做招商“红娘”
日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柳州市招商引资奖励办法》的通知,凡国内外个人(团体)或单位通过各种渠道引荐我市以外的国内外投资者来柳投资兴办符合我市产业发展规划和城市功能定位的项目,单个项目外来资金实际到位200万美元或2000万元人民币的,对引资者给予奖励。
行业项目不同,奖励的标准也不同,第一类行业项目是工业、高新技术、农业行业项目;第二类行业项目是商贸、教育、卫生、文化、旅游、体育、餐饮娱乐、经营性公用事业等行业项目;第三类行业项目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房地产项目不予奖励。奖励也按分类原则进行,对社会引资者以物质奖励为主,对公务人员引资者以精神奖励为主。
公务人员引资奖励标准为:
1.引进2000万(含2000万)至4000万元人民币,或引进境外资金200万(含200万)至500万美元的给予嘉奖,并奖励500元人民币;
2.引进4000万(含4000万)至6000万元人民币,或引进境外资金500万(含500万)至800万美元的给予记三等功,并奖励1000元人民币;
3.引进6000万(含6000万)至8000万元人民币,或引进境外资金800万(含800万)至1000万美元的给予记二等功,并奖励1500元人民币;
4.引进8000万元人民币(含8000万)以上,或引进境外资金1000万美元(含1000万)以上的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励。
社会引资者的奖励标准为:
1.引进工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农业及其他生产性项目,引进境外资金按实际到位资金的1.5%实行奖励;引进市外境内资金,在引进市外资金的额度内,按项目完成总投资额后所形成固定资产的0.5%实行奖励。
2.引进商贸、教育、卫生、文化、旅游、体育项目的,引进境外资金按实际到位资金的0.5%实行奖励;引进市外境内资金,在引进市外资金的额度内,按项目完成总投资额后所形成固定资产的0.3%实行奖励。
3.引进基础设施项目的,引进境外资金按实际到位资金的0.3%实行奖励;引进市外境内资金,在引进市外资金的额度内,按项目完成总投资额后所形成固定资产的0.1%实行奖励。
4.原有外商投资企业(含内资企业外来投资)增资扩股的,按增资扩股所在行业的奖励标准,以外方实际增资扩股为基数计算奖金,并奖给该企业的主要经营负责人。
5.引进重、特大产业项目的,由市招商促进局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可追加2-1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6.凡超出项目合同规定最后进资期限后进入我市的市外资金,不再予以奖励。
7.社会引资者引进同一个项目的最高奖励金额为100万元人民币。
与此同时,我市还设立《柳州市招商引资项目大兑现“绿色通道”制度》,对市层面兑现落实合同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3000万元以上)或2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审批,由市招商引资项目大兑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实行“特事特办、并联审批、协调督办”的无障碍行政审批服务方式,设置审批绿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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