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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局对政协委员提案作出答复:正调研出租车运价

  • 2009-06-13   记者 帅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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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市政协十届四次会议上,有政协委员提出《关于调整或取消出租车燃油附加费的建议》(第84号)。昨天下午,在柳南区政协会议室里,政协委员与该提案的承办单位市交通局进行了面对面的交流。市交通局表示正在对出租车价格进行调研,将很快解决市民关心的是否仍要加收燃油附加费的问题。

    作为《关于调整或取消出租车燃油附加费的建议》第一提案人,委员陈洁在会上提出,今年年初,国家开始征收燃油税,征收此税的目的正是通过从油价中提取一定的比例作为养路的费用;使用越多,则对公路养护所尽的义务就越多。既然国家开始征收燃油税,那么市民乘坐出租车,是否也可以取消1元钱的燃油附加费?

    市交通局答复,为了合理消化燃油涨价成本,共同化解油价上涨的压力,2006年,市物价局、交通局共同下发了《关于成品油调价后营运出租车加收燃油附加费的通知》,通知规定从“2006年5月26日起,我市营运出租车实行加收燃油附加费”,“出租车汽车载客时,不分里程远近及乘客人数,驾驶员除按计价器显示金额收费外,另按每一车次向乘客加收1元燃油附加费。”

    2006年7月,市物价局、交通局又出台新政策,即以出租车汽车运油水平(90#汽油4.15元/升)为基点,在燃油价格大幅度上涨时收取燃油附加费。具体是:油价4.17-5.65元/升,收取燃油附加费1元/车次;5.66-6.22元,收取燃油附加费2元/车次;6.23-6.85元,收取燃油附加费3元/车次。根据出租车运油价格联动机制,90#汽油一直以来都未降至4.17元以下,因此,目前出租车仍可继续收取燃油附加费。

    另外,交通局负责人也向委员们表示,今年市政府出台了《关于改善出租车经营环境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改善出租车运价调整的同时,合理解决出租车燃油附加费的问题。因此,是否保留燃油附加费,出租车如何实行调价,市交通局也在着手进行调研,相信很快对出租车的运价问题作出调整,解决好燃油附加费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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