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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缴医保费有优惠

  • 2009-04-21   记者张蔚、通讯员谢宏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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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医保中心了解到,今年我市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不论年龄一律是1388.40元。

    以往,我市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医保费用以45岁为分水岭,45岁以下的可选择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0%或者100%作为当年度的缴费基数,而45岁以上(含45岁)的以100%为基数缴纳。从今年7月1日起,我市灵活就业人员不论年龄,均以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来缴纳当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同时,为了缓解当前的经济形势,减轻大家的就业压力,政府特别出台一项惠民政策,在以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的基础上,再降低10%的费率。因此,从即日起至6月25日,大家只要到指定银行储蓄网点续缴2009年度保费,就可享受优惠政策。

    据统计,2008年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5660元。如未在今年6月25日前正常续保的,7月1日以后仍按原费率计算缴费,即1534.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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