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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去年6月27日刊登的《“李鬼窗”混迹“穿衣戴帽” 》一文中涉及的假冒产品侵权纠纷官司近日有了结果。4月14日上午记者获悉,销售假冒产品的业主杨钢生被市中级法院判处赔偿柳州西南塑钢制造有限公司(2008年2月由南南塑钢改名,下称西南公司)的经济损失40000元,并在《柳州日报》上刊登声明,向西南公司公开致歉、消除影响。
2007年的10月初,家住柳北区三中路92号29栋住户的韦女士发现,自己当月初经过“穿衣戴帽”工程整修的住房,施工方整体安装的贴着“南南”字样的塑钢窗,在使用几天后边缝出现裂缝,一些推玻的边毛也脱落。经过有关部门及厂家进行现场检验确定,三中路“穿衣戴帽”工程使用的塑钢窗都是假冒伪劣产品。
此事引起了市政府的高度重视。2007年11月,相关部门联合组成工作组调查发现柳北区“穿衣戴帽”工程中共有3处存在假冒伪劣塑钢窗的情况。而假冒伪劣塑钢窗多数来自柳北区跃进路100号内办公楼一楼门面内,老板为杨钢生。
事情发生后,西南公司认为,公司的产品已成为中国的知名产品,远销东盟等国家地区,并被国家授予“绿色建材产品”、“中国市场放心产品”等称号。而杨钢生以不正当竞争手段伪造公司的产地和仿冒、伪造公司产品质量标志销售伪劣产品,严重扰乱了市场公平竞争的秩序,致使消费者误认为假冒伪劣产品是西南公司的产品,使公司受到极大的损害。为此,去年6月西南公司向市中院提起诉讼,要求杨钢生登报赔礼道歉,消除不良影响,并赔偿损失235806.8元。
法院审理认为,杨钢生擅自使用西南公司的企业名称、伪造该公司产地,足以引起相关公众的混淆或误认,构成不正当竞争的行为,西南公司主张应予支持。鉴于西南公司受到的实际损失和杨钢生因其不正当竞争行为获得的利益均难以确定,故赔偿数额由法院根据相关规定酌情确定。今年3月底,法院做出了一审判决。
2007年的10月初,家住柳北区三中路92号29栋住户的韦女士发现,自己当月初经过“穿衣戴帽”工程整修的住房,施工方整体安装的贴着“南南”字样的塑钢窗,在使用几天后边缝出现裂缝,一些推玻的边毛也脱落。经过有关部门及厂家进行现场检验确定,三中路“穿衣戴帽”工程使用的塑钢窗都是假冒伪劣产品。
此事引起了市政府的高度重视。2007年11月,相关部门联合组成工作组调查发现柳北区“穿衣戴帽”工程中共有3处存在假冒伪劣塑钢窗的情况。而假冒伪劣塑钢窗多数来自柳北区跃进路100号内办公楼一楼门面内,老板为杨钢生。
事情发生后,西南公司认为,公司的产品已成为中国的知名产品,远销东盟等国家地区,并被国家授予“绿色建材产品”、“中国市场放心产品”等称号。而杨钢生以不正当竞争手段伪造公司的产地和仿冒、伪造公司产品质量标志销售伪劣产品,严重扰乱了市场公平竞争的秩序,致使消费者误认为假冒伪劣产品是西南公司的产品,使公司受到极大的损害。为此,去年6月西南公司向市中院提起诉讼,要求杨钢生登报赔礼道歉,消除不良影响,并赔偿损失235806.8元。
法院审理认为,杨钢生擅自使用西南公司的企业名称、伪造该公司产地,足以引起相关公众的混淆或误认,构成不正当竞争的行为,西南公司主张应予支持。鉴于西南公司受到的实际损失和杨钢生因其不正当竞争行为获得的利益均难以确定,故赔偿数额由法院根据相关规定酌情确定。今年3月底,法院做出了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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