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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库”虽“小” 危害甚大

  • 2009-03-26   记者姚颖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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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进一步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日前,市纪委下发有关文件,要求我市各级党委、政府和各单位开展“小金库”自查自纠,并于4月30日前由各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后书面报告市纪委。

    近年来,我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有关部门不断加大对“小金库”的整治力度,使“小金库”现象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但仍有一些部门和单位存在顶风违纪,“小金库”问题依然存在。据了解,2004年至2008年,我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经济违纪案件470件,其中“小金库”案件141件,占30%,违纪金额累计达9500多万元。这些案件不仅造成国家巨额资金流失,而且在群众中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

    按照市纪委文件要求,全市各单位各部门和各级领导干部要增强遵纪守法意识,必须坚决取缔“小金库”。对于有禁不止的,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免职、移送司法机关等处理。

    文件规定,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财经制度,不折不扣地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项收费和罚款必须使用统一票据,罚款与收缴分离;开设银行账户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和许可;收费和罚没收入要及时足额缴入国库或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财务收支必须由本单位财物部门统一归口管理。

    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津贴补贴规范后,全市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和有关通知的要求。未经批准不得设立新的改革性补贴项目或提高现有改革性补贴标准和扩大实施范围;不准私设“小金库”或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不准虚报、漏报或瞒报津贴补贴发放范围和金额;不准擅自开立、使用银行账户用于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福利;不准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等政府非税收入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福利;不准擅自处置国有资金用于发放补贴津贴、奖金和福利;不准隐瞒、截留、坐支或挪用应当上缴财政的各项收入用于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福利;不准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用于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福利;不准以公会会员活动、评比竞赛和重大节日庆祝活动等形式用工会经费和用于集体福利的职工福利费普遍发放先进、有价证券或实物;不准违反规定发放加班费和值班费;不准违反规定发放奖励性补贴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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