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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禁止与当事人“三同”

我市法院出台新措施构筑反腐倡廉“防火墙”

  • 2009-03-24   记者郑燕军、通讯员杨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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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执行人员单独外出办案或与当事人“同吃、同住、同行”都将不被允许,这是市中级法院为进一步落实“五个严禁”规定,在出台了具体实施方案基础上,日前再度对法官提出的明确要求;同时进一步拓展法官廉洁司法的监督渠道,形成内外监督网络,以此构筑反腐倡廉“防火墙”。

    据了解,最高法院“五个严禁”出台后,市中级法院立即进行部署,还建立了有力的监督机制,约束法官的行为。首先在内部监督方面,市中院院长与各基层法院“一把手”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任命11名兼职监察员、9名廉政监察员,增强执法监督辐射面,并大力表彰一批成绩突出的先进工作者、办案能手和调解能手,营造出积极向上、公正司法、倡廉护廉的健康环境。   

    其次,市中院还积极拓宽外部监督渠道,除在媒体、互联网站公布“五个严禁”实施方案外,还在法院机关审判综合楼大厅、立案大厅、审判法庭、当事人休息室等场所显著位置公布受理举报投诉部门、举报电话、举报电子邮箱,随时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举报。与此同时,还主动向党委、人大、政协、纪委等机关通报 “五个严禁”的内容和贯彻执行情况;召开执法监督员座谈,恳请他们对法院执行“五个严禁”和执法情况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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