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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新策惠产妇

3月23日起可申领生育补助

  • 2009-03-23   记者张蔚、通讯员万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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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市医保中心获悉,从3月23日起,凡2008年参保并续缴2009年度医保费用的或2008年9月1日以后新参保的女性居民,2008年9月1日以后住院分娩且符合国家、自治区和市计生政策的可以享受生育补助待遇。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每例240元给予补助。

    居民医保去年的政策规定居民医保基金不承担由于生育所引起的医疗费用。为了配合做好我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让更多的年轻非从业成年人参保,今年我市增加了女性参保居民生育待遇。

    至于如何办理报销手续?市医保中心工作人员说,本人办理申领补助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医疗证、疾病证明、出院小结、计生服务手册和出生证的复印件、身份证原件;非本人办理还须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关系证明。从3月23日起,参保且符合条件的女性居民可向参保地区的市、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领补助。柳州市户籍的在市医保中心(北站路27号)一楼审核柜台办理;在县、乡镇参保的,在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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