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吸收公众存款 ●服务“三农”和小企业
记者3月18日从在柳召开的自治区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上获悉,我市将在四城区及柳江、鹿寨两县设立试点单位,试运行成立小额贷款公司,以缓解“三农”和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2008年5月4日下发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及今年2月19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在南宁召开全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会议精神,自治区金融办决定在我市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
按《意见》的规定,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向省级政府主管部门提出正式申请,经批准后,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此外,还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公安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和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送相关资料。
小额贷款公司在坚持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原则下自主选择贷款对象。鼓励小额贷款公司面向农户和微型企业提供信贷服务,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净额的5%。在此标准内,可以参考小额贷款公司所在地经济状况和人均GDP水平,制定最高贷款额度限制。小额贷款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经营,贷款利率上限放开,但不得超过司法部门规定的上限,下限为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
小额贷款公司应接受社会监督,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中国人民银行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利率、资金流向进行跟踪监测,并将小额贷款公司纳入信贷征信系统。小额贷款公司应定期向信贷征信系统提供借款人、贷款金额、贷款担保和贷款偿还等业务信息。
记者还从会上了解到,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可以有效引导民间借贷活动,民间资本由“体外循环”纳入“体内循环”,为民间资本提供一个新的合法投资渠道,也为“三农”和小企业提供一个新的融资平台,便于民间资本在经济建设中发挥更好的作用。同时也有利于应对当前金融危机,扩大县域投资资金来源、是强农业、增投资和破解小企业贷款难、农户贷款难“瓶颈”制约的有效途径。
据了解,今年上半年,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规范管理、稳妥有序”的原则,我区将在14个市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下半年在全区范围内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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