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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儿童入托和托幼机构职员体检要规范

  • 2009-03-02   记者 曾繁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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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直以来,市妇幼保健院负责市区儿童入托(园)体检及托幼保教人员健康体检工作,可去年发现有冒名顶替体检的现象发生。为进一步规范该项工作,2月26日下午在市妇幼保健院召开的2009年市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会上,市卫生局有关人士提出了《柳州市区儿童入托(园)体检和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检查工作要求》。
    市卫生局妇社科负责人介绍,市区儿童入园(所)前必须到市妇幼保健院进行入托体检,要求入托体检率达100%;儿童离开园(所)3个月以上需重新进行健康检查;托儿所、幼儿园在接受儿童入园(所)时要验证,收取《儿童入托儿所、幼儿园健康检查表》,并建立健康档案。托幼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到市妇幼保健院进行健康体检,并取得《托儿所、幼儿园工作人员健康证明书》方可上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健康检查,要求每年定期健康检查率达100%;食堂工作人员的健康检查还应按照《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执行;各托幼机构负责核对本单位员工《健康检查表》上的基本信息、身份证号码和照片,确认无误后在照片上加盖单位行政公章;托幼机构还要制定相关处罚措施,杜绝冒名顶替体检的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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