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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使用 突出重点

  • 2009-02-26   记者 刘丽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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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加大投融资平台建设系列报道之二·用钱篇
   
    钱找到了怎么用?这也是考验投融资平台建设的一个关键。我市在充分整合国有资源、盘活国有资产的基础上,对于筹集到的钱按照“集中管理、统一使用、突出重点”的原则进行运营。根据“财权跟着事权走”的原则,实现国有资产、资源投入的最佳分配。对于财政资金的使用,政府将以前直接将财政资金投作项目资本金的运作方式进行了调整,借助平台运作方式,将项目建房资本金先划拨给国有资产运营公司,由其作为股本投入到各子公司,再由子公司作为自有资金投入到需要的建设项目上。
    围绕项目进行资金运作,是我市用钱的之道。每一个项目,从“找钱”到“用钱”及“还钱”都由对应的投融资平台公司来运作,坚持每一个项目招投标,按政府投资程序、代建制的要求进行管理。代建项目的资金管理,按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进行,市有关部门依据国家、自治区和本市有关规定,对政府投资代建制项目进行稽查、评审、审计和监察,并设立专项工程资金账户,专款专用,严格资金管理,对工程项目的融资成本、工程质量都进行监控。市财政不给投融资公司提供融资担保;各投融资公司的专项建设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各投融资公司之间也不得互相担保,避免出现系统风险。
    按照“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各投融资平台资产经营公司拥有的公共事业项目资产所有权,政府有偿租用、使用。2007年1月,市政府批准了《关于非经营性城市基础设施政府租用或回购方案方案》,约定政府分年向项目业主支付租金或回购资金,作为项目的还款来源,该部分租金或回购资金经过人大审批后列入同期财政预算,并以此项目收益权质押作为担保。2007年12月和2008年8月,我市以城投公司和建投公司作为项目借债人,分别与开发行和建行签订了15亿元的回购贷款合同、7亿元的租用贷款合同。这些贷款支持了我市学院路、柳工大道、桂中大道延长线、创业大道、官塘局域网、白沙路、双拥大道等项目的建设。
    城投公司融资并投资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取得了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和市商业银行的大力支持,已成功地为我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融资75.53亿元,完成投资71.60亿元。已完成了包括二座跨江大桥、三座城市立交桥在内的城市内环路及中心主干路道路工程;包括三座跨江大桥的六条进出口道路工程中的东出口、西南出口、北出口工程。并且完成了我市第一座污水处理厂——龙泉山污水处理厂的建设。
    钱找到了,钱又用完了,那么之后怎么还钱?请看系列报道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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