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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龙城平安和谐的“第一防线”

  • 2009-02-25   记者刘丽虹 通讯员 王炜 黄绍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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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开展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工作综述

    引言:人民调解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目前,我市在乡镇(街道)、村民委员会及社区等基层组织已经全部建立起人民调解委员会。各县(区)按照自治区规范化建设工作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建立完善一整套人民调解制度,着力从组织、制度建设和调解程序、协议书制作等方面进行规范,抓好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工作,逐步达到组织网络化、工作制度化、业务规范化,使该市规范化村(居)、社区、企事业、行政性、区域性人民调解委员会达到总数的80%以上,使基层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进一步加强,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健全人民调解网络

    社会在发展当中,人与人,职工与单位,居民与社区,学生与学校……都会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矛盾纠纷。俗话说“退后一步天地宽”,是避免种种矛盾激化的有效形式之一,那么怎样才能使当事人都能做到“退后一步”呢?我们的人民调解工作做得好不好是其中的关键。为此,我市在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上下大力气,完善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及调解网络建设。
    统计至2008年底,我市共有1377个调委会、14280名人民调解员,其中,乡镇(街道)调委会114个、村(居)民委员会953个、社区(含各县在乡镇设立的社区)居民委调委会229个、企事业调委会77个、集贸市场调委会2个、其他调委会2个。
    我市结合村(居委会)、社区基层换届,进一步充实和完善了乡镇(街道)、村(居)、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在此基础上,司法部门在有关企事业、行业建立了调解组织。上述调委会还根据需要,以自然村(屯)、小区(楼院)、车间等为单位,设立了调解小组,聘任了调解员(纠纷信息员)。在全市形成了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村民、(社区)居民、企事业单位、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小组-人民调解员(纠纷信息员)四级调解网络。
    我市的人民调解组织,实行了逐级备案制度。各县区司法局、乡镇(街道)司法所都建立有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的电子信息管理档案,还编制有辖区内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名录序号及调解主任和调委会委员名册,以便有针对性地做好管理和指导工作,从而保证民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开展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活动以来,我市为保证人民调解员业务素质培训工作落到实处,把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和培训列入各县区目标考核内容。目前,在调解员队伍中,高中文化程度以上的8687人,占调解员总数60.83%。各县区还积极吸收离退休的法官、检察官和律师、法律工作者以及具有专业技能的在职人员等参与人民调解工作,从而保证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朝着又好又快的方向发展。

  增强化解矛盾能力 
 
    人民调解网络的建立健全,使我市排查化解民间矛盾纠纷的能力得到了进一步增强。
    各级调解委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着重以“防激化”为重点,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把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化解在萌芽状态。全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在积极调解婚姻、家庭、邻里、损害赔偿、房屋宅基地以及生产经营等常见性、多发性民间纠纷的同时,还主动介入村务管理、农民负担、计划生育、土地承包及流转、征地拆迁和补偿、施工扰民、下岗待岗、劳动争议、交通肇事、医患纠纷等社会难点、热点纠纷的调解,使调解范围由调解公民之间的矛盾扩展为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矛盾。城中区还率先实行了人民调解与治安调解相衔接的新机制。柳北区在虹桥社区设立警民联调工作室,拓宽了调解工作领域,工作效能明显增强,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从而实现了人民调解工作无民间纠纷积压、无民间纠纷激化引起的刑事案件、非正常死亡、群众性械斗、群体性侵害、群体性上访的“六无”目标。这几年,我市各级调解组织共调解民间纠纷34226件,调解成功32876件,成功率为 96.1%,防止民间纠纷引起的自杀194件 209人,防止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607件7305人,制止群众性械斗594件,防止群体性上访283件4558人。

  规范人民调解工作

    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的《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在全区开展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活动的意见》和市委、市政府“两办”转发《柳州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方案》的文件要求,2005年以来,我市从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业务建设、设施建设等四个方面,狠抓了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规范化建设工作,使“五有”“四落实”“六统一”在各类调委会逐步得到落实,从而使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程序得到了进一步规范。在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实践中,我市在严格执行司法部人民调解文书格式要求的基础上,总结了一套具有柳州特色的人民调解文书卷宗,即按封面、目录、调解申请书、民间纠纷受理登记表、调查笔录、调解笔录、调解协议书(或调解意见书)、送达回执、回访纪录等内容和顺序进行整理归档,同时对规范化调解委员会的文书材料归档、立卷作了多次调整,目前各县区基本上按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人民调解制度建设、民间纠纷受理登记、民间纠纷调解案件和人民调解工作综合等五个方面建立卷宗。据统计,目前我市调委会规范化建设各项内容达标(含基本达标)的有1081个,达标率为85.6%。
    为检验我市开展和落实这项工作情况,2006年我市成立了市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考评工作领导小组,每年都对规范化建设达标的调解委员会进行抽查。3年来,我市共抽检168个调委会,抽查率为12.2%。目前工作开展得较好的县区有:柳南、柳江、柳城、鹿寨、三江、融安、鱼峰等,有的县区还编制了《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情况材料汇编》,做到有声有色。
    这几年,我市共投入规范化建设资金419.23万元,其中:市级财政投入90万元,县级财政投入287.83万元,其他方面投入41.4万元。保证了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有效有序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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