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本市要闻

城市垃圾处理费拟开征

  • 2009-02-24   记者 黎寒池

内容导航:
 ●城市居民第一年7元/户·月 ●费用全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 ●低保户可减免

    记者近日从市环卫处获悉:在现行收取环卫上门收垃圾服务费的基础上,我市近期将开始征收城市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为城市居民第一年缴纳两项费用共计7元/户·月,第三年起7.50元/户·月。
    收取该项费用将用于何处?市环卫处负责人称,根据文件规定,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必须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全部用于城市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和处理。缴入市财政专户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扣除有关税费和代收服务费后,其中80%以上用于各城区(开发区)环境卫生管理所的生活垃圾收集和清运(含设置维护和建设),20%以下由市财政局、市市容局协商统筹安排用于全市的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及处理的设施维护和建设。
    “近期开征的垃圾处理费可以保障我市生活垃圾处理的水平不断提高,但依然不能完全满足处理垃圾的需要,垃圾处理的大部分费用仍由政府承担。”该负责人说,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另一个重要的意义在于促进市民增强环境卫生意识。而享受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济的居民户及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户,凭有关证件或证明,经市市容管理局审核批准,可免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上门收垃圾服务费不免收)。


 
打印 关闭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柳州市委员会主办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柳州市委员会办公室维护管理
E-mail:lzzx@liuzhou.gov.cn        电话:0772-2827140
版权所有:©2017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柳州市委员会        技术支持:柳州市信息化建设管理中心
桂ICP备2020008324号 桂公网安备450202020002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