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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运冠军奖励30万元

  • 2009-02-17   通讯员叶婷婷、记者唐峰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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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率先在全区出台运动员教练员奖励办法
    
    奥运会冠军奖励30万元,第二名15万,第三名10万……为表彰柳籍运动员、教练员在国内外重大体育比赛中取得的优异成绩,日前,市政府正式出台《柳州籍运动员教练员和有关有功人员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奖励由我市培养输送到自治区、国家级运动队的柳州籍运动员、教练员和有关有功人员。我市也因此成为全区第一个由市级人民政府出台竞技体育比赛奖励政策的城市。
    《办法》规定,对在奥运会比赛中获得前8名的运动员,分别给予人民币30万元至2万元(含税)的奖励;在世界杯、世界锦标赛、亚运会或全国运动会比赛中获得前3名的运动员,分别奖励人民币2万元至0.6万元(含税);运动员每多获得1项奖励,按其获奖名次的奖励标准增发1份奖金,教练员团队的奖励标准与所培训运动员获奖的奖金标准相同,以上人员同时由相关部门授予荣誉称号。
    另外,参加残疾人运动会获奖的运动员和教练员的奖励,参照《办法》给予奖励,参加全国少数民族运动会获奖的运动员和教练员按全国运动会同名次的奖金金额的50%给予奖励。
    《办法》的出台,进一步规范了对运动员和教练员的奖励管理,对调动广大体育工作者的积极性和进一步推动我市体育事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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