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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四大银行实施存量个人住房贷款优惠利率

  • 2009-02-05   记者 刘丽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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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4日,记者获悉工商银行出台存量房贷优惠利率实施细则的同时,也了解到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都在不同程度地开展存量个人住房贷款优惠利率的实施工作。
    记者从最早在我市执行优惠政策农行柳州分行获悉,其优惠政策具体为:对2008年10月27日前发放、发放金额在30万元以上、原执行利率为基准利率0.85倍的住房贷款,其未偿还部分贷款的执行利率自今年1月1日起自动调整为基准利率的0.7倍。对原执行利率高于基准利率0.85倍但低于1.1倍的、原执行利率虽为基准利率0.85倍,但贷款发放金额在30万元以下的,可对未偿还部分贷款的执行利率实行人工调整。对发放金额在15万元以上、原执行利率为基准利率0.85倍的存量住房贷款,若借款人为优质客户,其未偿还部分贷款的执行利率下限为基准利率的0.7倍。
    2月4日,中国工商银行发布了存量个人住房贷款优惠利率实施细则,定于2009年2月10日对符合条件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浮比例进行统一调整。细则规定对2008年10月27日前发放的执行基准利率0.85倍的个人住房贷款,如借款人在近2年内没有连续2期(含2期)以上违约记录、在工商银行其他贷款无不良记录,可自2009年2月10日起享受0.7倍的优惠利率。此外,为更好地引导客户建立和维护良好的信用记录,工商银行还针对因特殊原因存在历史不良信用记录而无法享受此次优惠利率调整的借款人推出了特别处理措施,即借款人已经正常还款、最近还款日前24个月内没有连续2期(含)以上违约记录、在工商银行其他贷款无不良记录的,亦可向贷款经办行提出书面申请,贷款经办行在分析判断借款人违约原因、归还贷款能力、借款人履约承诺等基础上,可对其贷款利率下浮比例进行调整。同时,为严格借款人信用管理,对于此次调整后享受优惠贷款利率的客户,如在未来还款期间连续违约2期(含2期)以上,工商银行将取消对该客户享受0.7倍的优惠利率。
    而当日记者也分别从中行柳州分行和建行柳州分行了解到,中行目前已经开始接受申请,凡符合条件的,申请后待批准执行;而建行在等待总行通知的同时,也在开始摸底清分工作,只要符合条件的,建行将会按总行的规定执行7折利率。
    根据银行的测算,在申请七折优惠利率后,以房贷尾款20万元,贷款期限20年计算,购房者在支付0.85倍基准利率的时候,需要支付利息20.196万元(5.94%×0.85×20×20=20.196);如果按照基准利率的7折计算,购房者所支付的利息约为16.632万元(5.94%×0.7×20×20=16.632),两者相比,7折利率优惠可为购房者节省35640元。
    记者还从农行了解到不同贷款年限的执行利率。如某客户2008年2月10日向农行贷款,贷款年限10年,执行利率为5年期贷款基准利率0.85倍,从2009年1月20日起执行利率倍数从0.85倍变更为0.7倍,审批贷款执行利率为4.158%;假设某客户2008年1月10日向农行贷款,贷款为混合利率,固定期限3年,贷款年限10年,从2009年1月1日起变更为浮动利率贷款,贷款执行利率倍数为0.75倍,正常执行利率是4.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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