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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家电下乡”启动

  • 2009-01-09   记者闫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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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是去年12月1日开始实施“家电下乡”第二批试点省。昨天,我市率先在柳城县启动“家电下乡”活动,10个“家电下乡”网点深受农民群众欢迎。其他县(区)正对“家电下乡”销售进行布点、审核。
    市商务局市场运行科一位负责人说,目前,全市共申报了近1000个“家电下乡”网点,柳城县有10个点先行通过审核,其他县(区)正对“家电下乡”销售进行布点、审核。“家电下乡”的品种包括彩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和手机。每户每类家电下乡产品补贴数量不得超过1台(件),按照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的13%给予财政资金补贴。 
    该负责人提醒,农民在购买家电下乡产品时要持本人身份证,注意产品外包装的正前面应印有家电下乡中标产品标识及“财政部商务部家电下乡中标产品”字样,并索要正规税务发票。此外,在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开箱时,注意验证及保存产品标识卡(粘贴在说明书的封面上),确定标识卡正确完好后,方可从说明书上取下标识卡(是申领补贴的重要凭证),将标识卡上的卡号、产品编码的条形码和购买人的个人信息告知网点销售人员,进行销售登记以备补贴。
    农民在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后,持相关证明材料到乡镇财政部门申请补贴,乡镇财政部门核实确认后报县级财政部门,补贴资金拨付比照粮食直补办法,直接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农民的储蓄账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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