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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为民办实事之一任务完成 居民医保参保超47万人

  • 2008-12-19   记者张蔚、通讯员周日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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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把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确定为“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并把完成居民医保参保扩面任务列为政府今年为民办实事之一,自治区也下达给我市今年居民医保参保要达到47万人的工作目标。近日,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我市于去年10月启动的居民医保,在一年多的时间里参保覆盖面超过六成,达到47.11万人,完成自治区和市政府要求的参保任务。

    市医保中心主任邓伟告诉记者,我市居民医保参保标准是:成年居民每人每年180元,其中个人缴纳120元,政府补助60元;未成年居民为每人每年80元,个人缴纳25元,政府补助55元。属于低保对象的居民、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的老人,个人不用缴费,政府全额补助。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因患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或治疗规定的门诊大病病种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将由个人和医保统筹基金共同承担,比例根据所在医院级别分别为40%-70%,每年度统筹金最高支付限额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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