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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院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

  • 2008-12-18   记者郑燕军、通讯员杨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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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市中级人民法院邀请6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法院旁听一起涉嫌故意杀人案件庭审,随后进行了座谈,并向他们通报今年以来中院审判工作、队伍建设、司法改革等各项工作情况。      
    据悉,近年来,对重大、典型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审理,监督执行;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报法院工作情况,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当年工作和来年工作安排的意见。 
    一直以来,市中院始终把人民群众、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满意作为衡量法院工作的“标尺”,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使司法公正得到更有力的保障。2001年初,市中院将原“人大监督办公室”更名为“人大代表联络室”,并于2007年初在院办公室设立人大代表联络室,人大代表的来信统一由联络室登记、拟办和答复。在此基础上,制定《设立人大代表联络室的规定》《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规定》,着力抓好制度落实,使联络监督工作逐步规范化、制度化。 
    为进一步拓宽联络监督途径,每年年初人大会期间,市中院均派各部门负责同志到代表组听取意见,收集整理反馈党组。针对这些意见,中院党组定期召开专题工作会讨论研究,提出加强法院的措施和对策。
    此外,市中院还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聘请了一批执法监督员和人民陪审员,对司法活动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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