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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获得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称号

  • 2008-12-13   特派记者 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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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11日,自治区第六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在广西人民会堂隆重举行。市委书记陈刚从中央代表团副团长、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央统战部部长杜青林手中接过自治区党委、政府授予中共柳州市委员会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的牌匾。
  这是自治区党委、政府对我市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在实践新世纪新阶段“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的高度肯定。
  在表彰大会上,我市获得表彰的先进集体共19个,获得“先进个人”称号的有25位同志。
  颁奖仪式结束后,陈刚就如何再接再厉做好我市的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接受了日报记者采访。陈刚说,我市多个单位获“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多位同志获“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个人”荣誉称号,是全市360万各族人民的光荣。获此荣誉,是我市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结构、是社会各界共同建设的结果,是大家共同的荣耀。
  陈刚指出,这项荣誉,既是鼓励,也是鞭策。市委、市政府将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加重视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把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当做重要的责任,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为广西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为柳州民族团结、经济进步、生活小康、人民幸福做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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