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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是12月1日开始实施“家电下乡”活动的第二批试点省区。昨天,记者从市商务局了解到,目前我市的“家电下乡”活动已进入相关工作人员培训和宣传发动阶段,“家电下乡”正紧锣密鼓进行。
市商务局市场运行科一位负责人说,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推广方案,从2008年12月1日至2012年11月底,凡购买纳入下乡范围的家电产品,国家财政比照出口退税率,将直接按产品销售价格的13%给予补贴,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共同支出。其中,中央财政负担80%,省级财政负担20%。实施地区农民每户每类产品最多可购买一台(件)。“家电下乡”的品种包括彩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和手机,对补贴产品设定了最高限价,彩电不超过2000元,冰箱不超过2500元,洗衣机不超过2000元,手机不超过1000元。
据了解,农民在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后,持相关证明材料到乡镇财政部门申请补贴,乡镇财政部门核实确认后报县级财政部门,补贴资金拨付比照粮食直补办法,直接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农民的储蓄账户上,若一户农民购买彩电、冰箱、洗衣机、手机四项产品,可享受国家补贴近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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