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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元旦起卷烟包装“大变脸”

  • 2008-12-10   记者谭彦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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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止使用“安全、环保、低焦油”等语言
 ■放大醒目“吸烟有害健康”等警语区域

    近段时间,许多细心的卷烟零售商和消费者突然发现原来所熟悉的一些卷烟包装正在悄悄“换装”,放大的“吸烟有害健康”等警语区域占据了包装盒上醒目位置,这明示着卷烟包装正在进行一次前所未有的大规模“变脸”。而记者昨日(9日)也从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得到证实,从2009年1月1日起,全国所有卷烟制品包装将全部更换新包装标识,新包装上要印有不低于30%面积、可轮换的健康警语。
    此次卷烟包装标识更换调整涉及国内所有卷烟牌号,调整内容主要包括:1、卷烟包装体上及内附说明中禁止使用误导性语言,如“保健”“疗效”“安全”“环保”“低保害”等卷烟成分的功效说明用语;“淡味”“超淡味”“柔和”等卷烟品质说明用语;“中低焦油”“低焦油”“焦油含量低”等描述用语。2、健康警语应位于卷烟条、盒包装正面和背面,正面使用中文警语,背面使用对应英文警语;警语区域所占面积不应小于其所在面的30%,底色可采用原商标的底色或底纹;警语“吸烟有害健康”“戒烟可减少对健康的危害”“尽早戒烟有益健康”必须轮换使用。
    据介绍,对于同一牌号卷烟,此次更换包装标识并不会对卷烟内在质量产生任何改变,新版包装标识卷烟与旧版具有同等价值,在质量上保持一致。鉴于卷烟新旧包装标识更换过渡和卷烟制品进入市场在流通、销售环节需要一定时间,在明年1月1日之前,我市卷烟消费市场不可避免会出现同一牌号卷烟新旧包装标识版本同时共存的现象。各卷烟销售网点凡是从广西烟草专卖局(公司)所辖各市局(公司)指定卷烟销售部门所批发购进的卷烟,无论所销售各牌号卷烟是否存在新旧版本包装标识共存的现象,其卷烟质量均符合国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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