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年春节,市民在哪里可买到烟花爆竹,在哪些地方燃放才安全?经营烟花爆竹生意需要什么条件?市委、市政府决定:2009年春节期间市区继续实行燃放烟花爆竹“禁改限”。近日,记者从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专题会议上了解到,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工作与往年相比,有7点新变化。
【关于零售点总量】往年,我市烟花爆竹零售点不做设定,数量过多,经营者难以盈利,执法部门难以监管。今年改为市区限放区域内设定200个零售点,城中、鱼峰、柳南、柳北4个城区各设50个。
关于零售点的要求
今年,各零售点均采用临时棚架式摊点,设于路边或比较宽敞、安全的地方,临时棚架统一设计、统一标识,各零售点要做到美观整齐,利于消费者识别和执法部门监管。零售点严禁转让、买卖、出租、出借,一经发现,依照有关规定按无证经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零售经营权】今年,全部由市区2家具有批发资质的烟花爆竹企业平均分配并负责经营管理,以摇号的方式在经批准的布点方案内确定各自经营管理的零售点,所有零售经营点逐个按照有关规定申办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接受执法部门监管,办理2009年市区限放区内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工作在11月底以前完成。市区限放区内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时间为2009年1月21日至2月9日。
【关于价格】批发企业要在物价部门的监管下向社会公布烟花爆竹批发价格和建议零售价格,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控制各零售点的乱涨价行为。各零售点经营期满后,批发经营单位要在3天内把剩余的烟花爆竹安全回收。
关于调整部分监管路段
我市决定将城乡结合部的航岭路、南环路一带纳入市区限放区域内管理,其零售点分布方案由柳南区提出,报市安监局审批,阳和片区纳入市区管理,严格规划零售布点,各城区根据市安监局批复的布点方案办理经营许可手续。限制燃放区域由鹧鸪江路口-北雀路-胜利西路-双冲桥-潭中西路-柳太路-革新路-城站路-新风路-柳邕路-航岭路-南环路-鸡喇路-燎原路-西江路-学院路-东环大道-胜利路东段-跃进路组成的环线并向外延伸200米所构成的区域。
关于燃放点及燃放时间
今年将改变往年设置烟花爆竹燃放点的做法,由城区政府严格规定禁放点,设立禁放标志,公布监管单位和负责人及举报电话,禁放点以外的其他地方均可以在规定的时间里燃放。从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一全天可以燃放,正月初二至正月十五的每天8时至24时可以燃放。严禁在文物保护单位、名胜古迹、车站、码头、机场、学校、宾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燃放。
【关于燃放品种】今年可以燃放的品种增加了B级种类。严禁燃放鱼雷、跳猫、双响炮、等不易控制发射方向和距离的品种,在限制燃放区域、时间内,可以燃放符合《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的“产品分级与药量”规定划分B、C、D级品种的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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