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将出台相关实施细则积极落实
日前,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联合下发了《自治区人民政府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中等职业教育特定专业学生第三年生活费资助管理暂行办法》《中等职业教育特定人员学费资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这三项资助政策将惠及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的优秀学生、特定专业学生、特定人员。
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全区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品学兼优的在校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自治区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专项经费设立自治区人民政府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同一学年内,申请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
特定专业资助对象是职教攻坚期间,在原国家助学基金覆盖范围的基础上,从2008年秋季学期期起,对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的农业、林业、水产、地质、矿产、卫生和演艺等专业的学生进行第三学年生活费资助。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特定专业学生第三学年生活费资助按学年申请,资助经费由学校通过原国家助学金发放银行逐月进行发放。
特定人员学费资助对象是职教攻坚期间,从2008年秋季学期期起新入学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的库区移民、扶贫异地安置、城镇低保人员子女、农村特困家庭子女、退伍士兵、国办福利机构大龄孤儿等特定人员。学费资助标准为:就读区直、市直中等职业学校的每生每年1800元,就读县(含县级市)级中等职业学校的每生每年1200元。
这三项资助政策明确指出,只有就读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的中专部等合法办学学校的学生才可申请资助。学生的资助申请将经过相关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的严格审核、公示、核发程序。目前,我市财政局、教育局正在积极落实此项政策,将出台柳州市相关资助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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