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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公路建设管理有规定

  • 2008-11-19   见习记者 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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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公路工程建设作为公路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被喻为公路建设的灵魂。市交通局从本地实际情况出发,制定了《柳州市农村公路工程建设管理有关规定》,农村客运站和水运工程项目参照此规定执行。       
    记者17日从相关部门获悉,新出台的农村公路建设管理规定涉及项目立项、项目业主、设计审批、招投标、工程质量监督等19个方面,力求进一步完善农村工程建设管理中存在的不足。其中招投标和工程质量监督两项又作为重点加以强调。招投标的组织按项目业主的确定原则确定,其中,通乡油路、渡改桥项目由市交通局组织招投标,工程施工投资超过200万元、监理费用、工程可行性编制费用和设计费用超过50万元的,则要进行公开招标,没达到以上费用标准的可以由业主指定或采取议标方式确定中标单位。在工程质量监督方面,里程在20公里以上或投资超过5000万元的二级及二级以上公路项目、含有大桥或隧道且技术性较复杂的工程项目由自治区质监站监督,三级及三级以上公路工程项目、通乡油路以及中桥及中桥以上的桥梁工程项目,由市交通局或其委托的机构负责质量监督,其他未达到上述条件的项目则由县交通局负责质量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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