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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怎收费 等您的反馈

  • 2008-10-30   记者 张晓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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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配合《柳州市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临时停车管理暂行办法》(讨论稿)的实施,10月29日市物价局对《暂行办法》所确定的道路和公共场地临时停车场拟定了临时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征求意见稿),共有两个方案。现在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市民可以登陆柳州市物价局网站(http://www.lzjg.gov.cn)了解具体方案,也可以打电话或以书面意见反馈。
  方案一:
  汽车收费标准:
  一类(繁华)地区,早上7时至晚上7时,每小时收费2元,12小时限价8元,晚上7时至次日早上7时,按每小时收费2元标准,12小时限价10元;二类地区,早上7时至晚上7时每小时按1元收费标准,12小时限价4元,晚上7时至次日早上7时每小时按1元收费标准,12小时限价5元。
   注:①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跨时段停放按最高时段的收费标准收费;②超过4小时不足12小时的按12小时最高限价计算;③连续停放超过13小时的按上述标准累加收费;大车按实际占用停车位个数收费。
      
               
    摩托车、电动车:早上7时至晚上7时,收费0.5元/次、辆,晚上7时至次日早上7时,收费1元/次、辆。自行车收费,早上7时至晚上7时,收费0.2元/次、辆,晚上7时至次日早上7时,收费0.3元/次、辆。
    注:①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跨时段停放按最高时段的收费标准收费。②连续停放超过13小时的按上述标准累加收费。
              
  方案二:
  汽车收费标准:
  一类地区,按每小时2元计费,二类地区按每小时1元收费。
    注:①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②大车按实际占用停车位个数收费。
              
  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收费标准与方案一相同。
    物价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两个方案主要区别在于汽车收费,按第一方案,在白天12小时内的最高限价一类地区收费为8元,二类地区不超过4元。如果按第二方案收费,停放12小时,您必须付费24元或12元(根据地段的不同)。您愿意按那种方案收费,或者还有其他更好的建议和意见,可以发送电子邮件:lzwjj2811045@163.com,或拨打电话:0772-2825387(周一至周五上午8时至12时,下午3时至6时),也可以以书面方式寄到市三中路66号(市物价局)。时间从11月1日起至11月15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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