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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医保缴费标准出台

  • 2008-09-18   记者张蔚、通讯员周日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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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获悉,2009年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已经出台:成年居民每人每年120元;未成年人每人每年25元。属于低保对象的居民、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含60岁)的老年人个人不缴费。已参保居民从今天起,可持医疗保险证到市内的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商业银行的相应网点进行缴费。
    根据规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险年度按自然年度计算,医疗保险费按年度一次性缴纳。新参保居民参保时即缴纳当年的保费;已参保居民每年9月1日至12月28日缴纳下一年的保费。办理新参保手续的时间为每年1至8月,9月起不再办理当年度的新参保手续。
    市医保中心为激励新参保居民,从2008年9月1日至12月28日期间,办理2009年度新参保手续的,可享受16个月的医疗保险待遇。从缴费当日起至2008年底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参保居民个人现金垫付,2009年1月1日后经市县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可按相应标准予以报销;从2009年1月1日起可持医疗保险证及社会保障卡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未参保居民可到所辖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或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2009年度新参保手续,在校学生参保缴费由学校统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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