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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市建委获悉,为为全面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满足城市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需要,继续实施世行贷款项目,根据国家有关污水处理收费政策法规的要求,本着保本微利、逐步到位的原则,经市物价局报市政府批准,我市将自2008年10月1日抄见水量起,将污水处理费标准自来水用户和自备水用户调整为0.8元/吨,至2010年将再调整至1元/吨。
此次调价,是按照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全面开征污水处理费的通知》文件要求,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决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全面推进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从2008年10月1日抄见水量起,全区所有的市县全面开征污水处理费,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不低于0.8元/立方米的规定而实施的。
目前我市已建成投产的污水处理厂二座,日处理污水35万吨,在建及拟建污水处理厂二座及配套污水收集系统,预计2010年全部完工。整个污水收集及处理系统计划总投资(含龙泉山污水处理厂一期)244974万元,资金来源分别为国内外银行贷款151480万元,其中世行贷款8937万美元,自筹资金(污水处理费、国债)93474万元。我市从2000年开始征收污水处理费。现行的污水处理费为0.5元/吨,2007年全年共征收污水处理费5169.10万元,市污水治理有限责任公司年运行成本及市政管网维护费3076.90万元,年还本付息4181.58万元,尚有2089.38万元的空缺靠银行贷款维持。2007年账面累计亏损286万元。
随着污水处理设施的逐步完工,污水处理规模将逐步扩大,到2010年年末我市的四座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污水收集系统将全部建成,届时日污水处理量50万吨/天,单位污水处理成本将达到1.40元/吨以上。
此次调价,是按照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全面开征污水处理费的通知》文件要求,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决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全面推进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从2008年10月1日抄见水量起,全区所有的市县全面开征污水处理费,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不低于0.8元/立方米的规定而实施的。
目前我市已建成投产的污水处理厂二座,日处理污水35万吨,在建及拟建污水处理厂二座及配套污水收集系统,预计2010年全部完工。整个污水收集及处理系统计划总投资(含龙泉山污水处理厂一期)244974万元,资金来源分别为国内外银行贷款151480万元,其中世行贷款8937万美元,自筹资金(污水处理费、国债)93474万元。我市从2000年开始征收污水处理费。现行的污水处理费为0.5元/吨,2007年全年共征收污水处理费5169.10万元,市污水治理有限责任公司年运行成本及市政管网维护费3076.90万元,年还本付息4181.58万元,尚有2089.38万元的空缺靠银行贷款维持。2007年账面累计亏损286万元。
随着污水处理设施的逐步完工,污水处理规模将逐步扩大,到2010年年末我市的四座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污水收集系统将全部建成,届时日污水处理量50万吨/天,单位污水处理成本将达到1.40元/吨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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