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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医保转居民医保请尽快办理

  • 2008-07-24   记者张蔚、通讯员周日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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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近日从市医保中心了解到,我市从2000年开始实施的《柳州市未成年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已于今年7月1日起停止执行,原来的未成年人医保将被居民医保涵盖,统一执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已于去年10月启动后,我市不再按《柳州市未成年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办理未成年人新参保手续,原参加未成年医保人员,不需缴纳今年的费用。 
    2008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按《柳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享受相应待遇。2009年继续参保的未成年人按《柳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规定的缴费标准缴纳保险费用。
    市医保中心提示,小孩已经参加了原来未成年人医疗保险的,因各学校已经放假,家长应及时到所居住的社区办理转换手续并领取新的居民医保卡,家长要向社区提供小孩的学生身份证件(如校牌、学生手册、学费缴纳单等)、户口本、原医保证,可不与家庭捆绑,不需要缴纳今年的保费。转换成功后,下学期开学只需在学校缴纳明年的25元居民医保费用,2009年就可以继续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如果小孩还没有上学,或者已经年满18周岁,或者是外地户口的,请家长持相应材料到市医保中心医疗保险管理科办理转换手续。如果原来参加未成年人医保是父母单位统一办理的,单位也可以收集相应材料,到市医保中心统一转换。
    原来的未成年人医保个人账户仍有钱的,到时会转入新的居民医保卡里继续使用。目前整个转换系统正在升级调试,账户余额转换成功后,市医保中心将在《柳州日报》、《柳州晚报》等媒体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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