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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电网销售电价平均每度提高2.99分 居民生活用电未涨

  • 2008-07-11   记者 赖隽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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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本月1日起,全国除西藏藏族自治区之外的省级电网销售电价平均每度提高2.5分,广西电网销售电价平均提价标准为每度2.99分钱。10日下午,市物价局组织供电部门、用电大企业等相关单位,召开宣传贯彻电价调整政策工作会议。记者针对市民感兴趣的问题,采访物价局负责人。下面是负责人答记者问——
  问:为什么要调整电价?
    答:此次电价调整的目的和意义是:在一定程度上解决电力企业,特别是燃煤发电企业经营困难,缓解我区电煤供需矛盾。保障全区电力供应,促进我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节能减排”宏观调控政策,减少全社会二氧化硫排放量。支持风力发电、生物质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展,促进能源资源节约。
  问:调整范围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答:主要是调整火电厂上网电价,并同步调整居民生活、农业生产(含农业排灌)及化肥生产用电以外用电类别的销售电价。
  问:国家平均提价水平为2.5分钱,为什么我区是2.99分钱?
    答:我区是全国各省区中电价矛盾最突出的省份之一,仅电煤价格上涨就比其他省区高得多,居全国第一位。
  问:电价调整对物价总水平有什么影响?
    答:对物价总水平影响不大。这次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没调整,不会对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产生直接影响。粮食价格变化对物价总水平影响至关重要。农业和化肥生产电价不调整,利于稳定粮价,进而稳定农业生产,减缓物价总水平上涨压力。工商企业用电价格调整后,对物价总水平影响有限。
  与会单位代表均表示,将严格执行电价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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