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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医保停止执行 个人账户余额将转入居民医保卡

  • 2008-07-01   记者张蔚、通讯员周日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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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昨天从市医保中心了解到,我市2000年颁布的《柳州市未成年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于今天起停止执行,取而代之的是《柳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由此,我市原来的未成年人医保将统一执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市医保中心副主任蓝志成解释说,我市于2000年颁发了《柳州市未成年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综合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是每人每年240元,住院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50元。
    去年国务院将我市列为全国首批居民医保试点城市,柳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已于去年10月启动。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执行后,我市不再按《柳州市未成年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办理未成年人新参保手续。
    最近,许多在校学生都收到了参加医疗保险的参保补助券和申请表。市医保中心提示,小孩已经参加了原来未成年人医疗保险的家长,只需在申请表上填好相应的信息,填写好原来的医保证号,复印原来的医保证交给学校,不需缴纳今年的参保费用,只需缴纳明年的25元居民医保费用,就仍然可以享受居民医疗保险。而原来的未成年人医保个人账户仍有钱的,到时会转入新的居民医保卡里继续使用,直到用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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