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本市要闻
内容导航:
经市政府同意,日前,由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共同组成的全市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已成立,负责全市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导和具体的检查工作。这是我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推动和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促进廉政建设的又一举措。
在此之前,市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联合发出通知,自5月份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
《政府采购法》实施5年来,采购规模和范围不断扩大,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不断完善,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在防治腐败方面发挥了基础性的、有效的和明显的作用。但是,由于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时间还不长,采购管理工作与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制度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仍然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开始显现,采购活动中行为不够规范、违规操作、恶意串通等违规违纪行为比较突出,甚至个别从业人员贪污受贿。这些问题严重破坏了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环境,损害了公共利益,也败坏了政府采购制度的声誉,阻碍了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深化与发展。
为此,我市将在广泛开展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进行政府采购执行情况检查的基础上,摸清和掌握政府采购领域中存在的问题,重点查找法律制度、管理体制、监督机制、操作执行等方面存在的缺失和薄弱环节;通过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使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受到深刻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制教育,自觉增强依法行政、依法采购意识;针对自查和重点检查工作中暴露出的问题,严肃查处不规范行为,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建立健全科学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奠定基础。
据悉,我市本次检查分四个阶段进行:5月13日至31日为自查自纠阶段,要求相关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社会采购代理机构要认真组织学习《政府采购法》和有关制度规定,对本单位2006年和2007年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开展自查自纠。6月和7月为重点检查阶段,市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要组织检查组对采购规模大、采购项目多的市直部门、市政府采购中心和部分采购代理机构的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开展重点检查。8月为整改提高阶段,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代理机构要结合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阶段中暴露出的问题以及重点检查意见进行整改。9月为验收总结阶段。
在此之前,市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联合发出通知,自5月份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
《政府采购法》实施5年来,采购规模和范围不断扩大,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不断完善,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在防治腐败方面发挥了基础性的、有效的和明显的作用。但是,由于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时间还不长,采购管理工作与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制度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仍然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开始显现,采购活动中行为不够规范、违规操作、恶意串通等违规违纪行为比较突出,甚至个别从业人员贪污受贿。这些问题严重破坏了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环境,损害了公共利益,也败坏了政府采购制度的声誉,阻碍了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深化与发展。
为此,我市将在广泛开展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进行政府采购执行情况检查的基础上,摸清和掌握政府采购领域中存在的问题,重点查找法律制度、管理体制、监督机制、操作执行等方面存在的缺失和薄弱环节;通过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使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受到深刻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制教育,自觉增强依法行政、依法采购意识;针对自查和重点检查工作中暴露出的问题,严肃查处不规范行为,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建立健全科学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奠定基础。
据悉,我市本次检查分四个阶段进行:5月13日至31日为自查自纠阶段,要求相关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社会采购代理机构要认真组织学习《政府采购法》和有关制度规定,对本单位2006年和2007年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开展自查自纠。6月和7月为重点检查阶段,市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要组织检查组对采购规模大、采购项目多的市直部门、市政府采购中心和部分采购代理机构的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开展重点检查。8月为整改提高阶段,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代理机构要结合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阶段中暴露出的问题以及重点检查意见进行整改。9月为验收总结阶段。
上一篇: 龙城青山在 绿水绕城流 || 下一篇: 市领导重申要扶持中小企业筑巢迎接“候鸟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