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本市要闻

新举措催生职教果

  • 2008-05-26   记者 杨绣文

内容导航:
    今后3年,我市将花大力气进行职教攻坚。近日,市委市政府下发《关于全面实施职业教育攻坚的决定》(以下称《决定》),其中的新政策令人振奋。
    攻坚目标更明确
    要实现在全区率先实现工业化示范城市的目标,需要大批高素质劳动者和高级技能人才。《决定》指出,全面实施职教攻坚,要以中等职业教育攻坚为重点,积极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广泛开展各类职业培训。到2010年,全市当年就读中等职业学习的毕业生达初中毕业生总量的45%以上,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数量达2.1万人以上,在校生数量突破6万人,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的在校生数量比例达到1∶1以上,高等职业教育在校生数量与高等教育在校生数量的比例实现较大突破。大力开展和举办各类短期技能培训,全市职业院校年度培养技能型新生劳动力4万人次以上。到2010年,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大于88%,毕业生平均就业起薪明显高于就业地最低工资水平。此外,大力改善办学条件和加大对学生的资助力度也是实施职教攻坚的工作重点。
    体制改革下大力
    深化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和办学体制改革,市政府将下大力气推动职业教育资源优化配置,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职业教育的办学格局。《决定》提出,我市要建设好1所国家级示范高等职业院校,力争有3所以上中等职业学校进入国家重点建设示范性学校行列,1-2所进入国家优秀中等职业学校行列,带动全市职业院校高水平发展。优化资源,集中力量建设市、县职业教育中心;建设10个左右起示范作用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其中1-2个设置于工业园区或企业内。配合自治区建设覆盖我市的一站式职业教育信息服务公共平台。同时,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实行订单培养,推行弹性学习制度,大力推进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顶岗实习,逐步建立和完善半工半读制度,提高毕业生的就业能力和就业质量。
    多元办学空间大
    《决定》对促进民办职业教育规范发展,推动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制定了优惠政策。
    实施校企合作优惠政策。职业院校举办企业或经营性实训基地,执行国家校办产业优惠政策,在协助信贷等方面提供切实的扶助。
    企业独立举办职业学校在校生达到较大数量的,按照一定比例返还教育费附加;凡与中等职业学校或高等职业院校签订3年以上期限合作协议的企业,支付给学生实习期间的报酬,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经过批准举办的民办职业院校,在土地征用、学生资助、税收、银行贷款、职称评定、评先奖优等方面享受与公办职业院校同等待遇。
    依法落实市职业教育区及其他职业院校建设的各项优惠政策。各级政府在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年度计划时,把各类职业院校建设和发展纳入其中,优先保障职业院校建设用地需求。职业院校基础设施建设各项收费按最低收费标准收取。
打印 关闭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柳州市委员会主办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柳州市委员会办公室维护管理
E-mail:lzzx@liuzhou.gov.cn        电话:0772-2827140
版权所有:©2017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柳州市委员会        技术支持:柳州市信息化建设管理中心
桂ICP备2020008324号 桂公网安备45020202000224号